国家
GA 654-2006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
7.9.2.7 旅馆、餐饮场所、医院、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;
北京
《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》
第二十五条 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,应当每日进行清洗。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,清理应当做好记录。
《北京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十条 火灾高危单位中的餐厅、食堂其厨房操作间区域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。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每60日要至少清理1次,并做好记录备查。
天津
《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、酒店、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、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、清洗或者保养,并做好记录,保留2年备查。
重庆
《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 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经营者至少每季度对厨房烟道、燃气管道进行一次检查、清洗和保养。
山东
《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用火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四)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炉火、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防火隔热措施,每季度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、清洗和保养,建立检查和清洗记录。
《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一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设有厨房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;
《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一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、餐饮场所的炉火、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,该场所经营者每季度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清理。
《淄博市消防条例》
第三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五)厨房油气烟道应每月至少清理一次,确保消防安全。
江苏
《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九条 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、清洗,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厨房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、清洗和保养。
《苏州市消防条例》
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对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、集烟罩等设备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每月至少清洗一次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
《无锡市消防条例》
第三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厨房烟道、燃油管道应当每季度检查清洗一次,并做好记录。
《徐州市消防条例》
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烹饪操作间排油烟设施、集烟罩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每月至少清洗一次,并做好记录。
云南
《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十三条 (四)对厨房烟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、清洗,对厨房燃油、燃气管道定期进行检查、检测和保养,在炉火、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;
《昆明市消防条例》
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(四)对厨房排油烟设施、集烟罩、灶具等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每月至少清洗一次。
内蒙古
《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十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四)设有厨房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;
新疆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六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、饭店、餐饮场所的厨房应当安置灭火设备,炉火、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,每三个月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、清洗和保养。
沈阳
《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二十三条 高层建筑内用火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四)宾馆、餐饮场所的炉火、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,每季度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、清洗和保养,建立检查和清洗记录。
海口
《海口市消防条例》
第四十一条 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:
(二)操作间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应当每日进行清洗;
(三)每季度对烟道、燃气管道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,检查、清理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。
南昌
《南昌市消防条例》
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厨房排油烟设施、集烟罩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
贵阳
《贵阳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
第二十九条 商业服务网点和营业性餐饮服务、公共娱乐、生产加工等小场所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二)厨房烟道、燃油管道应当每季度检查、清洗一次,并做好检查、清洗记录;
福州
《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》
第十条 第二款 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每季度对烹饪操作间集烟罩、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、清洗和保养,并建立台账。
淮南
《淮南市消防条例》
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的厨房排油烟设施、集烟罩等设备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,并做好记录。
西宁
《西宁市消防条例》
第二十八条 第三款 人员密集场所的厨房烟道、燃油管道应当每季度检查清洗一次,并做好记录。